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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缴失业保险员工失业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失业保险员工失业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5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裁员,张某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失业保险金遭拒。经多次沟通未果,于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长期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无法申领待遇,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未缴纳失业险部分,认为员工未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影响赔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公司仅提供2021年以前的缴纳凭证。员工出示了工资流水、离职证明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缴纳失业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主持调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约3.5万元,同时补缴2021-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的,应赔偿差额部分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社保合规管理,员工应定期核查社保缴纳情况。本案中企业因未足额参保导致赔偿,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员工维权需注意时效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