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员工追讨社保欠缴利息案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追讨社保欠缴利息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缴纳社保产生争议,员工要求利息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25年1月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三年间始终未缴纳社保,遂向劳动仲裁委主张经济补偿及利息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社保缴纳要求,且公司规模较小经营困难。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本金金额支付同期银行利息作为赔偿,公司认为社保欠缴无需支付利息且员工未签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缴纳记录。员工提交工资流水及离职后就医产生的社保待遇损失证明。公司承认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但拒绝支付利息。仲裁委采纳第三方社保稽核报告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社保本金约3.5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10%利息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条、第86条及《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利息计算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主应重视社保合规,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链。利息请求需证明实际损失且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建议通过社保稽核等第三方渠道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