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凭工作证明追养老保险遭拒
案件标题:员工凭工作证明追养老保险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缴纳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离职后,张某某持工作证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养老金,公司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无需缴纳社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缴养老金,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为劳务合同关系。核心争议在于工作证明是否足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明及部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对工作证明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补充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因未留存公司银行转账凭证,仅凭工作证明和聊天记录进行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分析启示:工作证明可作为劳动关系初步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维权困难。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发放等核心证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