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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医疗费用员工索赔遭拒案

案件标题:未备案医疗费用员工索赔遭拒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医疗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张某某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约3.5万元,经核实该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但公司以未为其办理社保备案为由拒绝报销,张某某遂向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医疗费用,认为未备案系公司过错;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及时提交医疗资料导致备案延误,且公司已建立内部医疗补助制度,主张费用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住院记录、费用清单及公司未备案的社保系统截图;公司出示了内部医疗补助制度文件及员工签字确认的《费用承担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社保备案流程及公司制度公示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程序瑕疵但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保备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社保备案义务,员工需及时关注社保权益并留存相关证据。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备案延误,可能影响索赔金额。建议企业完善内部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遇纠纷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