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补缴及利息获支持

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补缴及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追讨养老补缴及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因养老社保补缴及利息问题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6月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辩称已通过其他方式补偿社保费用,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缴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并要求支付欠缴期间的银行同期利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社保缴纳义务并要求补缴及利息;公司抗辩称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且存在其他补偿协议,认为部分诉求超过时效。双方对补缴范围及利息计算方式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社保缴纳记录,其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但未形成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工资实际发放情况。公司承认未缴纳养老保险,但强调员工未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社保局数据,确认公司存在欠缴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养老保险共计约8.2万元,并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利息损失约1.3万元。对2024年4月之后利息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及《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23条,用人单位需依法补缴社保费用,且利息损失可主张。但利息计算期限受仲裁时效限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劳动仲裁中,社保补缴可通过职权调查获取关键证据;利息主张需证明具体损失时间段及计算依据,过期主张可能面临部分驳回风险。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