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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少缴养老险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少缴养老险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其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社保缴费记录存在差异,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少缴养老险致退休金损失,要求补缴差额及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且部分月份工资数据缺失,主张缴费基数调整属于正常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近三年工资单及社保缴纳明细,显示实际工资远高于申报基数。公司仅提供部分月份的缴费凭证,无法解释其他期间的差异。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故意降低缴费基数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因未足额缴费导致的养老金损失。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第41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社保缴纳基数真实性,员工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主张权利。缴费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待遇,建议通过社保稽核途径维权而非直接仲裁。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