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漏缴养老保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漏缴养老保险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发现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放弃参保,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致其退休金损失;企业称员工签署过放弃社保声明并主张时效抗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2018-2024年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交部分考勤记录。员工出示银行流水与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能证明放弃参保协议有效性,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启动补缴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张某某补缴2018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用,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和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书面声明为由规避社保义务。员工应及时留存工资单、合同等证据,超出仲裁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社保补缴需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司法途径强制执行,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社保缴纳制度避免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