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追偿医疗费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缴社保员工追偿医疗费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社保补缴及医疗费用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8月张某某突发重病住院治疗,因未参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累计损失约3.5万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费用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需补缴并赔偿医疗费损失;公司辩称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覆盖医疗支出,且员工未在入职时书面提出社保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病历资料、医疗费用清单及工资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商业保险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但主张商业保险已覆盖医疗费用。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局参保记录,确认公司存在漏缴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社保费用,但对医疗费用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63条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0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漏缴需承担补缴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的直接关联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存医疗费用凭证并主张社保补缴权利;企业应避免漏缴社保,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责任;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工资流水、病历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