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拒缴生育险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缴生育险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争议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生育保险缴费要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企业一直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后,因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生纠纷。她向公司提出补缴申请,公司以'员工未主动申请'为由拒绝。张某某在2024年8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材料,主张企业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导致其生育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应承担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公司辩称已按最低标准缴纳其他社保,生育险属于员工个人责任,且未收到员工相关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社保缴纳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养老保险记录。张某某出示工资单及医院出具的产检费用证明,企业未能证明已履行生育保险缴费义务。仲裁员针对'未缴社保期间是否可追溯'展开调查,最终依据企业未提供缴费记录认定其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偿约3.5万元,要求企业补缴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生育保险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社会保险法》第41条,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强化社保合规意识,生育保险缴纳具有追溯性,员工需及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企业如未依法参保,即使以'最低标准'为由抗辩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整社保台账,员工发现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