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付医疗补助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公司拒付医疗补助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失业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2024年7月因公司裁员被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时被拒。后发现公司未缴社保,主张失业期间医疗补助请求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缴失业保险导致其无法申领医疗补助,要求公司赔偿约3.5万元。公司称其已为员工购买商业医保,且张某某系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了部分年度的商业保险单。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公司存在未缴纳失业保险的过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离职系个人主动原因,举证责任分配成关键争议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补助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承担员工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费用。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国家强制性社会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社保缴纳合规意识,员工离职后及时维权并保留证据。本案因公司举证不足导致部分败诉,凸显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医疗补助赔偿标准需结合实际治疗费用及地方政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