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失业险员工失业索赔医疗补助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失业险员工失业索赔医疗补助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引发医疗补助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2024年3月因企业经营调整,张某某被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他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被拒,同时因2022年工作中受伤需长期治疗,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约3.5万元。公司以'已协商解除协议'为由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企业应承担医疗补助责任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公司认为双方已达成离职协议且医疗补助需经工伤认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听取双方陈述后,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其仅出示2023年部分月份的凭证。员工提交了近三年的工资流水、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认定书。公司对医疗补助金额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供的证据,确认企业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补助费3.5万元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费用,未参保期间的医疗补助和失业待遇损失应由企业承担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重社保合规管理,员工需及时保留就医记录及离职证明。医疗补助主张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医疗费用单据,失业金索赔需证明企业未参保事实。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社保义务而败诉,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社保缴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