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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工失业金纠纷案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工失业金纠纷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至国企的劳务派遣工,因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失业,引发社保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派遣至国企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派遣协议。在派遣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且国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法通知。张某某于2024年9月因国企裁员失业,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索失业保险金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国企作为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和经济补偿;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已按约定履行义务,且失业系国企单方解除合同导致,与派遣方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派遣协议、社保缴纳记录及解除合同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记录,未能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国企承认未履行通知义务,但否认需承担连带责任。仲裁委实地核查后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失业保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约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社会保险法》第50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0条,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工缴纳社保,未缴纳导致损失应赔偿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需关注派遣单位社保缴纳情况,保存用工证据。国企应履行用工管理责任,避免因派遣协议漏洞承担连带风险。失业赔偿主张需证明社保缺失与失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