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漏缴养老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漏缴养老险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争议案,核心围绕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展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月工资约3.5万元。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为由,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并主张因未参保导致退休金损失约12万元。公司辩称社保缴纳基数有误且已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依法补缴养老保险并赔偿退休金差额,公司认为已通过商业保险替代社保且基数计算错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情况,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薪资结构表。针对待遇计算,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商业保险与社保的替代关系,公司未能举证有效替代方案。庭审中双方就缴费基数标准产生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赔偿张某某因社保缺失导致的养老金损失约8.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63条,《劳动法》第72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和第8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属于违法,应补缴并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社保缴纳基数的法定标准,员工维权应保存工资证明等关键证据。因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定社保,且养老金计算需专业机构评估,建议争议发生时及时咨询社保部门及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