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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生育保险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生育保险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育保险报销问题产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户籍管辖原则受理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生育需休产假期间,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张某某发现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公司辩称已按比例缴纳社保,员工应通过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生育保险待遇应由社保机构审核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但仅出示了2023年年度缴纳凭证。员工提交了产假期间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存在漏缴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缴费记录及与员工的合同原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漏缴生育保险费用情形,裁决公司补足张某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确保员工享受对应待遇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社保缴纳台账留存,员工需及时核对社保缴纳情况并保留医疗费用凭证。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确保证据链完整以保障合法权益

分类:社保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