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社保员工主张赔偿遭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社保员工主张赔偿遭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保缴纳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某某称入职时未签署任何免责协议,公司以补贴形式发放约3.5万元作为社保替代。2025年3月,张某某因健康问题主张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损失,公司则称员工自愿放弃参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缴社保违法,要求补缴并赔偿;公司辩称存在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且已发放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签署的免责协议,但仅提供格式条款文本。经核查,该协议未明确社保免除内容且存在胁迫情形。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及社保查询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缴纳义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知情同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社保费用,对经济赔偿部分因主张时效问题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26条
分析启示:企业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规避社保义务,员工应留存工资单等证据及时维权。本案因员工未能证明赔偿请求时效导致部分败诉,提醒劳动者注意主张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