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缴养老保险员工索赔利息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未缴养老保险员工索赔利息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金及利息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5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任职期间公司未按规定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24年某月退休后,张某某发现档案记录显示公司始终未缴纳养老保费,导致其退休待遇受损。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补缴2015年至2024年期间养老保险金及利息,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参保记录,公司仅出示部分考勤资料。张某某提交人事档案、社保局查询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长期社保缴纳义务,利息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养老保险金约3.5万元并支付利息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4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保,逾期未缴需加付利息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发放证据。社保补缴请求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利息主张需证明具体损失金额及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