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资格不符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探亲假资格不符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资格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员工休假权益与企业补偿责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连续在岗28个月。2024年5月,其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前往老家探亲,公司以'工作未满3年''异地居住证明不足'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提交了户籍所在地与工作地距离证明及近三年社保缴纳记录,但公司仍以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已符合探亲假条件且应获补偿,公司抗辩称员工未满法定年限且未签合同导致休假申请失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居住证明、社保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提交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仲裁委重点审查员工异地居住事实及工作年限,认定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休假属违法,但未明确补偿金额计算方式,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探亲假办法》第3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85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员工探亲假权益构成违法,应支付相应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异地居住证明等关键证据,企业需规范休假审批流程。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合同形式规避法定休假义务,维权时注意时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