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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报销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探亲假报销被拒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费用报销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申请探亲假前往外地探亲,公司批准其休假两周。假期结束后,张某某提交了交通费、住宿费等约3.5万元票据要求报销,但公司以'员工应自行承担探亲费用'为由拒绝。张某某认为公司未履行探亲假期间费用补助义务,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制度报销探亲期间合理费用;公司辩称探亲假属自愿福利,且未明确告知报销标准,认为相关费用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审批单、费用票据及公司公示的员工手册复印件;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出示完整报销制度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举证证明已明确告知探亲假报销规定,且费用发生与工作安排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支付3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政策公示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劳动者需留存请假审批和费用支出凭证;探亲假报销争议应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及费用合理性综合判定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