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探亲假报销遭拒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探亲假报销遭拒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问题发生纠纷,案件涉及用人单位未履行报销义务导致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获准,期间产生交通费用约3.5万元。返岗后,张某某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报销,但公司以未签订相关协议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公司应承担其探亲期间合理交通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照惯例报销探亲假交通费,公司则认为无明文规定且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双方对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范畴及公司是否应补偿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探亲假审批单、交通票据及公司内部报销制度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员工不报销探亲假费用,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明确告知义务且未支付合理费用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探亲假期间交通费用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交通费作为与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公司未明确禁止报销且未支付,属未履行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政策文本,明确费用承担规则;员工需保留休假申请及费用凭证,及时主张权利。即使无明确报销条款,公司亦应承担合理费用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