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获3500元补偿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获3500元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前往家乡处理亲属事务。公司以未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为由拒绝审批,导致张某某未能休假。2024年某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探亲假需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属于法定权利,公司拒绝休假违法;公司辩称探亲假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主张无需补偿。双方对探亲假审批条件及补偿标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往返车票、住宿发票及亲属关系说明等证据,证明实际产生了探亲费用。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但未举证证明已明确告知探亲假申请条件。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员工提供的票据真实性,并认为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休探亲假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探亲假权益,未依法审批导致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员工需注意保留相关票据证据。探亲假虽非强制性规定,但企业应合理审批而非无故拒绝。本案中员工通过票据证明实际损失,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