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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金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金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休假权利保障及费用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根据国企惯例享有探亲假权利。其因家庭特殊情况于当年7月申请休探亲假,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自行安排离职期间探亲行程,产生交通住宿费用约3.5万元,返岗后要求公司按政策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费用补偿,遭拒后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费用补偿;公司辩称探亲假属于福利性质且员工未提前申请,主张无需支付补偿。争议焦点在于国企是否应为员工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承担补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往返交通票据、住宿发票及公司内部休假制度文件。公司提出员工未签订书面休假协议且存在未提前报备情况。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公司确实未建立探亲假费用补偿机制,但认定员工未履行提前申请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补偿,但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额外消费费用不予支持,最终确定补偿金额为约1.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5条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并支付相应工资,但对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非必要开支不承担补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明确探亲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员工行使休假权利前应完成必要报批程序,产生的费用需符合企业规定范围。本案启示:探亲假工资补偿具有法定依据,但费用报销需注重证据关联性与合理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