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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补偿金胜诉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补偿金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金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多次提出探亲假申请。2024年5月,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其探亲假请求,导致张某某无法正常休假。2024年8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批准探亲假且未支付相应补偿,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探亲假制度但未履行义务,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内部政策未公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探亲假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公司内部文件及邮件记录证明探亲假政策存在,公司虽否认文件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企业政策应视为双方合意,公司拒批探亲假属于违法,需承担补偿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探亲假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政策须明确公示方具约束力,员工应留存政策文件及申请记录;用人单位需注意探亲假制度与劳动合同的衔接,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责任;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