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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权益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于2024年8月向公司申请探亲假15天。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审批,并在9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通过户籍证明等材料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探亲假构成违法解除;公司抗辩称探亲假非法定假期,且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同时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坚持认为探亲假不属法定带薪假期,而员工提交的户籍证明显示其父母户籍地址与现居地相隔3000公里。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申请材料造假,仲裁委采纳户籍证明认定员工确有探亲必要,并结合考勤记录确认未休假期与解除劳动关系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明确探亲假审批标准,员工申请休假应留存书面申请及必要证明材料。本案中员工虽提供户籍证明证明探亲必要性,但未就公司拒绝审批的程序合法性充分举证,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建议用人单位建立标准化休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