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拒批探亲假员工离职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拒批探亲假员工离职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纠纷引发劳动争议,员工身份为普通职员,企业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工作所在地与家乡距离较远,申请休探亲假未获批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员工遂以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为由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主张经济补偿。员工提交了请假记录、沟通录音及工作地与户籍地距离证明等材料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认为探亲假需提前申请且未明确纳入制度范围,双方对探亲假是否属于法定权益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员工出示了近三年与公司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多次提出探亲假申请。公司辩称内部制度未明确探亲假规定,但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记录。仲裁委结合《XX省职工探亲假实施办法》及企业实际用工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及经济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责令企业完善休假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及《XX省职工探亲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探亲假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的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探亲假虽非强制性规定,但地方性法规普遍支持。员工应注重保存申请记录,企业需明确休假制度并妥善留存文件。维权时可结合户籍地管辖优势推动诉求,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