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假遭拒离职索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遭拒离职索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金产生纠纷,案件由张某某户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满两年后向公司申请探亲假返乡照顾年迈父母。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假期'为由拒绝审批,且未提供任何书面材料。2024年7月,张某某因家庭矛盾被迫离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拒绝探亲假导致其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辩称未批假系员工个人原因,且已通过口头方式告知休假政策,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书面休假申请记录、工作年限证明及父母居住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培训资料,未出示任何拒绝休假的正式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休假审批义务,且存在事实性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补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休假申请书面证据,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书面化。跨区域管辖时注意时效计算,探亲假补偿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