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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问题产生纠纷,涉事员工为普通职位,企业为杭州某民营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按法定条件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提前两周申请'为由拒绝,且未出具书面说明。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长期无法休假产生心理压力,主动提出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其探亲假权益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劳动法第45条,应支付未休探亲假的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员工手册告知请假流程,且张某某未按制度提交申请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员工手册及张某某未申请的证据链。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请假申请记录截图及社区开具的需要照顾老人证明。公司仅以'系统无请假记录'为由抗辩,但未说明已告知相关制度的具体方式。仲裁委采信员工提交的三方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补偿金约3.5万元,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探亲假保障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且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方式,避免因流程瑕疵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主张补偿金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包括请假记录、证明材料及工资证明。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已有效告知制度内容,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