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离职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被拒离职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5年,2024年5月因家庭急需照料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提前1个月报备'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遂自行休假3天返家。2024年8月,张某某以未获准假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属法定权利,公司拒绝审批违法;公司辩称已公示申请流程,张某某未按规操作且擅自休假影响工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书面申请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及家人病历证明。公司出示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主张员工未履行审批程序。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明确告知探亲假具体操作细则,且员工休假期间未造成实际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探亲假审批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补偿金2.1万元,驳回其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职工在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探亲假实施细则并妥善留存审批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申请凭证及公司拒绝证据,但需证明休假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本案因公司制度模糊导致部分支持,提醒企业规范休假管理,避免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