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未获批员工索要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探亲假未获批员工索要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工资支付产生争议,员工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根据公司规定申请探亲假前往家乡探亲,但公司以未提前30天提交证明材料为由拒绝审批。休假期间张某某正常上班,公司未支付工资。10月,张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属法定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休假且拖欠工资应支付补偿;公司认为探亲假需员工主动申请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导致休假未获批,属个人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未获批准的邮件截图及公司公示的休假制度文件。公司则出示内部审批流程说明,称未收到员工完整材料。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探亲假的具体申请要件,且未证明员工存在过错,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9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避免口头告知;员工需保留请假记录及沟通证据。本案中企业因程序瑕疵被判担责,提示用人单位应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员工在维权时应注意时效性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