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路费公司拒赔 员工获仲裁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路费公司拒赔 员工获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因探亲假路费赔偿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批准了休假天数但明确表示不承担路费。张某某在休假期间产生交通费用约3.5万元,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政策承担探亲假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公司认为探亲假属于自愿福利,且路费属于个人承担费用,与公司制度不符。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记录、交通票据及公司内部制度文件,公司反驳称费用需员工自行承担并质疑票据真实性。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政策是否明确排除路费报销,并核实票据与休假时间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探亲假期间交通费由员工自理,且张某某提供的票据符合合理性要求,裁决公司赔偿探亲假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职工休假权利并承担相应费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休假相关费用承担规则,员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仲裁委在核算路费时重点关注费用合理性与必要性,建议企业完善制度,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