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生育保险未缴索赔超3万被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生育保险未缴索赔超3万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任职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生育保险。2024年5月张某某生育,因未参保无法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自行承担约3.5万元费用。其后向公司主张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以高管有其他福利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导致损失,公司抗辩称高管已享受公司补充福利,且生育费用已通过其他渠道补偿。
仲裁过程:张某某提交社保缴费记录缺失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出示所谓《福利补充协议》但未提供费用支付凭证。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履行社保法定义务,并核实双方关于福利约定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属于违法,裁决公司需全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款约3.5万元,并补缴相应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法定社保缴纳义务,高管亦享有平等参保权利。企业应完善福利制度书面约定,但需注意不得替代法定保险待遇。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费用凭证,保留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