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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探亲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探亲假工资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探亲假工资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因家庭原因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部门审批'为由未予批准。同年7月,张某某因未休假期自行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公司主张探亲假需书面申请且未签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企业辩称未签合同且未审批探亲假,拒绝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出示考勤记录及休假审批制度,企业仅提供内部规定未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员工提交了微信申请记录、亲属关系证明及工资流水,证明实际工作情况与工资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裁决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1条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并支付相应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实施细则,员工需在法定时效内留存完整申请证据。探亲假工资属于法定权益,与是否签订合同无关,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