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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被拒员工年终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年终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因探亲假产生纠纷,涉及年度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公司以未制定相关制度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因此在当年12月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拒绝探亲假应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公司则抗辩称探亲假属于福利政策,未制定具体细则可自行决定是否批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休假制度文件,但未发现相关制度。张某某提交了父母病历、请假申请记录及公司未回复的证据。公司承认未就探亲假作出明确答复,但称员工未履行审批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裁决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及经济赔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明确的休假制度并依法执行。员工主张探亲假需及时申请并保留证据,但本案因公司制度缺失导致败诉风险降低。仲裁时效为一年,主张权利需注意时效起算点。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