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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不批探亲假员工索赔遭驳回

案件标题:国企不批探亲假员工索赔遭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申请产生纠纷,案由涉及企业是否具有法定支付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满三年后因需照顾年迈父母于2024年5月申请探亲假。公司以'未签订探亲假协议'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主张应依法保障探亲假权益并要求支付未休假期间工资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企业应履行法定探亲假支付义务;公司抗辩称探亲假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且员工未提供符合休假条件的证明材料,存在主观故意拖延离职的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及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司出示员工手册显示未制定探亲假实施细则。针对张某某主张的工资补偿,仲裁庭要求其补充因请假被拒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据,但其未能提供银行流水等完整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无义务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驳回员工全部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败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探亲假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私营企业及未明确规定的单位可不执行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探亲假的特殊性,国企虽需执行法定带薪假制度,但探亲假属于特定群体福利。员工需同时证明符合法定条件及企业存在强制性制度,建议提前学习《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并留存相关证据,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