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路费补偿遭拒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探亲假路费补偿遭拒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路费补偿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8月,其依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并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获批3天假期。假期结束后,张某某持火车票及交通费票据要求公司报销探亲路费约3.5万元,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认为公司应依法承担探亲假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属于法定补偿范畴,公司认为未明确约定路费报销条款且假期内工资已停发不应额外承担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休假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供部分电子考勤数据。张某某提交了请假审批记录、交通票据原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公司对票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及企业惯例,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探亲假往返交通费用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文件,员工需保留完整请假及交通凭证。未明确约定路费补偿时,仍可通过举证证明实际支出获得支持,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