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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报销遭拒员工起诉获赔

案件标题:探亲假报销遭拒员工起诉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费用报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4年某月申请探亲假并前往外地探亲。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员工需提交交通票据及住宿发票方可申请报销。但张某某返回后,公司以票据缺失为由拒绝支付约3.5万元探亲费用。员工多次要求补充材料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政策报销探亲费用,公司则称员工未按要求提交完整票据且金额过高。双方对报销标准及票据要求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探亲假审批记录、交通票据及费用明细,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报销制度截图。因公司未能出示明确的报销政策文件,仲裁委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制度存在且已告知员工,最终认可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15日内向张某某支付探亲假相关费用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报销制度并明确告知员工,避免因制度缺失引发纠纷。普通员工需注意保存请假记录及票据凭证,若遇拒付可及时通过仲裁维护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报销条件,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