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探亲假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探亲假报销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报销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批准其休假两周。根据《员工手册》规定,探亲假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但张某某在返岗后发现公司未支付其往返高铁票及住宿费用共计约3.5万元。其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规定报销探亲差旅费用,公司辩称报销需经部门审批且未收到其提交完整票据,同时称该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带薪休假审批记录、交通票据及银行流水证明费用支出。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相关条款,未能出示内部报销审批流程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及费用报销条款的合理性,认定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且未及时处理报销申请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须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合理交通及住宿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2.《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三条明确探亲假期间相关费用应由单位承担;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规章制度必须明确报销细则并有效公示;2.探亲假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属于法定工资范畴;3.员工应留存完整请假及费用凭证。建议企业完善差旅报销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