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探亲假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权益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职工探亲待遇规定适用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2024年某月,其因需照顾年迈父母,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向公司申请探亲假15天。公司以'未制定相关制度'为由拒绝,且未支付未休假期间工资。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及精神损失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执行探亲假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称探亲假属于福利性休假,且未明确约定具体操作流程,认为员工未提前申请导致安排困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请假申请记录及《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原文。公司答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关于探亲假适用范围的条款,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法定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约3.5万元,但驳回其精神损失费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享受探亲假;第四条:单位不批准探亲假,应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支付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并公示,员工应保留申请证据。探亲假属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为由剥夺。维权应及时,超时效可能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