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员工探亲假被拒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上市公司员工探亲假被拒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探亲假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连续工作满1年且与父母不在同一城市。2024年5月,其提出休探亲假申请,公司以'未制定探亲假制度'为由拒绝。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违反《职工探亲待遇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公司则主张未制定相关制度且请假流程未按内部规定执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休假制度文件,其仅出示了《员工手册》中关于事假的条款。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书面请假通知,证明符合探亲假条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通过合法程序取消探亲假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探亲假告知义务,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探亲交通补贴及未休假期间工资损失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第三条: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享受探亲假,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法定探亲假的告知义务,员工应留存完整申请记录。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避免因'无规定'规避法定义务。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劳动合同、通知函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