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拒批探亲假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批探亲假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工资争议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2024年5月因需照顾年迈父母申请探亲假未果。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为由拒绝审批,导致张某某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及交通费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应支付工资补偿及交通费;公司抗辩称探亲假申请需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且张某某未履行审批流程,认为其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记录、交通票据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质证认为票据与请假时间不符,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考勤系统记录,确认张某某实际因私事请假期间未正常出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补偿约2.8万元及合理交通费用约35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四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探亲假权益,未依法审批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规范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普通员工维权时需注意保留请假记录、交通票据等客观证据,同时关注仲裁时效。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成为败诉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