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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不批探亲假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民企不批探亲假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申请被拒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满1年,因需照顾异地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拒绝返岗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侵犯其法定休假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违法;公司称探亲假需员工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且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故有权拒绝休假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拒绝审批的依据,公司仅出示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户籍证明显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司承认制度存在但认为员工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且户籍证明已满足基本证明条件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权利,未依法提供休假条件的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员工需及时留存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据,公司应完善休假制度规避法律风险。本案虽因未签合同存在瑕疵,但核心争议仍围绕法定休假权,仲裁委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