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凭票据获赔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凭票据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权益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家庭原因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探亲假15天,公司以'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且未提前申报'为由拒绝。张某某在假期结束后出示了往返车票、住宿发票等票据,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工资及未休假期间的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补偿,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申请程序且未提交完整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车票、发票等票据佐证探亲事实,公司仅提供内部请假审批流程说明。仲裁委要求公司举证员工未按流程申请,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认可张某某的举证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及30%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第3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探亲假权益,未依法支付工资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探亲证明材料,企业需完善请假审批流程。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属法定权益,但需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