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时间安排争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探亲假时间安排争议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申请探亲假遭拒,小微企业被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家庭原因多次申请探亲假。2024年9月,张某某依据《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予批准。张某某在未休假情况下自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导致其被迫离职,并要求支付未休假期间工资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属于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公司辩称因业务紧急无法调整时间安排,且张某某未提前足够时间申请,影响工作部署,故拒绝批准探亲假不构成违法。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交通票据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业务会议纪要,未能证明存在客观不可抗力因素。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法安排探亲假,且未依法告知员工未批准的正当理由,属于违法行使管理权。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工资约2.8万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7000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员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职工探亲假的规定》第2条:探亲假为法定带薪假期,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批。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完整请假记录及沟通证据,用人单位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单方否定法定休假权利。本案中公司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紧急,被认定违法。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提交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