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探亲假工资被拒 普通员工追回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探亲假工资被拒 普通员工追回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工资支付产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假期工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需照顾患病家属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三个月探亲假,公司批准后要求其休完假后补休。张某某按期休假期间,公司以'未签订书面休假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存在违法欠薪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期间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全额工资,公司认为员工未与单位协商一致且未签订协议,属于旷工行为,无需支付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邮件申请记录及考勤系统休假数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管理制度文件。针对公司提出的'需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仲裁庭认定该制度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未提前告知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及赔偿金共计3.8万元,其中工资部分按基本工资1.5倍标准核算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应责令改正并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探亲假工资支付义务应基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地方性法规;2.单方面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属违法解除行为;3.建议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并留存完整审批记录,避免因制度缺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