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索赔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患病母亲,向公司申请探亲假未获批准。2024年8月,张某某未提前报备直接休假3天,公司以旷工为由扣发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明确告知探亲假制度,要求补发工资并赔偿损失,公司则称员工未按流程申请属于严重违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落实探亲假权益,公司则认为员工未履行审批程序构成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探亲假管理制度,但仅提供2019年版本的考勤制度。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曾向主管口头申请,公司主管表示'需要提前两周报备'但未形成书面记录。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未明确探亲假细则,仲裁员指出用人单位未完整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约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假办法》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书面告知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沟通记录。探亲假未审批的处理应结合制度合理性与实际需求综合判断,户籍地管辖可能影响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