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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3.5万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被拒索赔3.5万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与企业因探亲假产生纠纷,涉事员工为普通岗位劳动者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因需照顾年迈父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公司以'需提前30天申请'为由拒绝,后张某某自行购买高铁票离岗探亲,返岗后要求公司支付交通补贴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反劳动法第45条规定未批探亲假,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公司辩称已公示探亲假制度且张某某未按流程申请,属个人原因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探亲假制度文件,发现其仅在内部系统公示未书面告知。员工提交了请假记录截图、高铁票根及医疗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制度截图。经质证,公司制度未明确探亲假审批时限,员工证明材料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裁决支付张某某交通补贴2万元及未休假工资1.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探亲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方式,员工需及时留存凭证。探亲假申请应结合实际情况,单方面规定可能违法。维权时注意举证责任,交通补贴可主张但精神赔偿难获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