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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休探亲假被拒发工资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休探亲假被拒发工资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普通员工在国企工作的休假权益保障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家庭住址与工作地相距较远,符合申请探亲假条件。2024年8月,张某某按规定提交探亲假申请,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审批。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张某某仍按正常出勤打卡,公司却未支付其探亲假期间工资,累计拖欠约3.5万元。张某某于2024年11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单位违法不支付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探亲假属于法定假期,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单位反驳: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探亲假合法性,且张某某未按公司流程申请,属于旷工行为。双方对探亲假是否合法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理时,张某某提交了探亲假申请单、考勤记录及家庭住址证明,证明其符合探亲假条件。公司仅提供内部休假制度文件,但未说明该制度与国家规定冲突。仲裁过程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的请假申请存在瑕疵,且承认其日常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实际履行了探亲假期间的工作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保障员工探亲假权益,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探亲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赔偿未支付工资的50%作为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法定休假权利,工资支付不得因休假类型而减免。同时参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休假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符合休假条件的证据材料,单位须严格遵守法定休假制度。本案中,虽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瑕疵,但其实际履行工作义务,仲裁委酌情支持诉求。建议企业完善休假制度公示,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