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离职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离职索要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纠纷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多次申请探亲假未获批准。2024年5月,其因家庭急事再次提交探亲假申请,公司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绝。张某某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休假权利导致其被迫离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剥夺探亲假权利需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制度告知探亲假申请流程,且张某某未按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请假记录、微信沟通截图及工资单,证明其符合探亲假条件且申请行为符合常理。公司出示的内部制度文件显示探亲假需提前30天书面申请,但未提供张某某签字确认的证据。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将探亲假政策公示在员工手册中,也未留存张某某申请的书面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认定其未批准探亲假属于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违法行为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及《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保障法定休假权利,员工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注意保留申请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合法告知政策且未留存申请记录,导致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企业建立标准化休假审批机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