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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申请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申请探亲假被拒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权益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符合探亲假条件却遭公司拒绝审批。公司以'工作安排紧张'为由未准假,导致张某某产生心理压力于2024年某月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未休探亲假的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劳动法第45条应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方式弥补,并认为探亲假申请需额外审批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休假申请记录及医院出具的身心影响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排班表,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采取替代补偿措施。庭审中双方就'探亲假是否需额外审批'展开辩论,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批准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约3.5万元,并责令其完善休假管理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依法享受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休假申请记录及沟通凭证,国企更需严格遵守法定带薪休假制度。本案中企业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探亲假,实质是规避法定责任。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