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拒员工离职索赔部分获支持
案件标题:探亲假被拒员工离职索赔部分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争议引发仲裁,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主张其工作满3年且与父母分居,符合法定探亲假条件。公司以'需提前15日申请'为由拒绝,并要求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张某某未获批准后,于2024年某月主动离职,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批准探亲假构成侵权,公司抗辩称请假程序不合规且未影响正常经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请假申请记录、户口本复印件及用人单位考勤记录。公司承认收到申请但主张已告知程序要求。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员工是否符合探亲假条件及公司拒绝的合理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补偿约2.1万元,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职工探亲假规定》第三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员工需注意请假程序细节。对于强制加班拒绝休假行为,可主张未休假期工资补偿,但精神赔偿请求需谨慎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