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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探亲假被拒离职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探亲假被拒离职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探亲假补偿金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连续工作满3年。2024年6月,其向公司申请探亲假返乡探亲,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休假协议'为由拒绝。同年9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未批准休假导致身心疲惫,未提前通知公司即离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未依法保障探亲假权利,要求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审批探亲假,导致其无法履行家庭责任,构成侵权;公司抗辩称内部未规定探亲假制度,且张某某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拒绝审批属正常管理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请假记录截图、微信沟通截图及公司未发放探亲路费的财务凭证。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未完整出示休假制度文件。仲裁员针对'企业是否需承担探亲假保障义务'展开质证,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已明确告知休假政策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休探亲假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法定休假权利。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未提供必要劳动条件致员工离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完善休假制度公示流程,避免口头规定遗漏。员工需注意留存请假记录及沟通证据,若因休假问题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完整证明休假政策存在,导致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